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 11:50:28

关于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措施的通知

撰写时间:2017-12-24 18:30    来源:甘泉堡经开区环保局

  各委、办、局、驻区各单位、各企业:

  按照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2017年12月24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工作要求,请各单位严格按照《乌鲁木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、《乌鲁木齐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实施细则》、《乌鲁木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细则》及《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(工业区)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》文件要求,严格落实蓝色预警防控措施,各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,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。

 

  

甘泉堡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2017年12月24日

[责任编辑:张贺]